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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立案时间案号查看
1欧阳庆锋2023年01月30日(2023)粤0203执485号[查看]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欧阳庆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231976****0019
执行法院: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省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203民初916号、(2021)粤02民终2054号
立案时间:
2023年01月30日
案号:
(2023)粤0203执4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181228601668】。一、欧阳庆锋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清偿借款本金117500.13元、违约金和费用20000元及借款本金利息(利息以117500.13元为基数,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7305.01元,之后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款项分12期还清,第一期还款11500元于2021年12月15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缴付;第二期至第四期,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每期还款不低于3000元;第五期至第七期,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每期还款不低于5000元;第八期至第十一期,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每期还款不低于8000元;第十二期,2022年11月将剩余全部款项全部还清,每期还款时间为当月28日前(具体金额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信用卡中心出具的金额为准);二、欧阳庆锋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支付律师费2900元;三、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35.36元,财产保全费1470元,合计3505.36元,由欧阳庆锋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012.72元减半收取2006.36元,由欧阳庆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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